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,提供一种设置有均风板的FFU箱体,以达到使FFU出风的风速均匀且出风口对称的技术效果。
进一步的,均风板包括一个正面板,正面板为矩形,矩形的短边长度不小于风机出风孔的直径长度。这样的正面板将风机出风孔完全覆盖,则所有从风机出来的风都会经过均风板整流,进一步保证了出风风速均匀的技术效果。更进一步的,均风板还包括四个侧面板,侧面板由均风板的正面板向风机支架的方向延伸。侧面板可进一步增强均风板阻挡出风并使出风回弹、向四周逸散的技术效果。
更进一步的,外框体包括顶板、底板、左板、右板、面板和前侧板,左板、右板和两块前侧板围成一个长方形孔,左板和右板分别有一个侧支板,左板侧支板和右板侧支板均与前侧板位于同一平面,面板安装于两块前侧板、左板侧支板和右板侧支板上,面板上设置有进风口。外框体中间的长方形孔是由左、右、前、后四块板拼接形成的,比原结构在一块大板上雕孔省了0.7平方米的钣金,达到了节省材料的效果。
再进一步的,风机支架设置于面板上,风机支架的两侧还分别设置有一个支撑板,所述支撑板与风机支架和面板相连接,所述风机支架和支撑板是镀锌冷轧板,镀锌冷轧板的厚度不小于1.5mm。风机支架和支撑板是安装和支撑风机的关键部件,强度要求比较高,所以选用1.5mm冷轧板,以保证整个结构的强度。
再进一步的,面板上还设置有粗效过滤器支架。粗效过滤器支架上可安装粗效过滤器,以取代一般FFU设备进风口处设置的进风滤网。此外,粗效过滤器支架还增加了整个箱体顶面的强度。
再进一步的,顶板、底板、左板、右板和前侧板是镀铝锌板,面板是镀锌冷轧板,所述镀锌冷轧板厚度不小于1.5mm。面板是把整个箱体连接成一体的核心部件,因此采用1.5mm厚度以上的镀锌冷轧板,以保证整个箱体的强度。
再进一步的,在顶板、底板、左板、右板、面板和前侧板中相邻的两块板相互拼接的位置还设置有加强板,加强板与相邻的两块板均存在连接关系,加强板设置于外框体的内侧,所述加强板拼接形成加强框架。加强板进一步强化了组成外框体的各板之间连接的强度,加强板组成加强框架后,更是为整个箱体提供了一个框架,增强了箱体的强度和刚度。
附图说明
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:
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;
图2为去掉面板的外框体结构示意图;
图3为外框体加粗效过滤器支架的结构示意图;
图4为本发明去掉均风板的结构示意图;
图5为加强板和加强框架的结构示意图;
图6为均风板的机构示意图;
图中:1、外框体;2、风机支架;3、均风板;4、支撑板;5、右板;5-1、右板侧支板;6、左板;6-1、左板侧支板;7、顶板;8、底板;9、前侧板;10、面板;11、粗效过滤器支架;12、出风孔;13、加强板;14、进风口;15、加强框架;16、正面板;17、侧面板。
具体实施方式
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:
如图1所示,风机支架2和均风板3均设置于外框体1的内侧。其中,外框体1的结构如图2及图3所示,外框体1包括顶板7、底板8、左板6、右板5、面板10和前侧板9,左板6、右板5和两块前侧板9围成一个长方形孔,左板6和右板5分别有一个侧支板,左板侧支板6-1和右板侧支板5-1均与前侧板9位于同一平面,面板10安装于两块前侧板9、左板侧支板6-1和右板侧支板5-1上,面板10上设置有进风口14。风机支架2安装于面板10上,风机支架2两侧还分别设置有一个支撑板4,支撑板4与风机支架2和面板10相连接。均风板3为不透风设计,均风板3设置于风机支架2的后侧,均风板3正对于风机支架2上的出风孔12,并且均风板3的中心和出风孔12的中心重合。如图6所示,均风板3包括一个正面板16,正面板16为矩形,矩形的短边长度不小于风机出风孔12的直径长度。均风板3还包括四个侧面板17,侧面板17由均风板3的正面板16向风机支架2的方向延伸。在出风孔12的后侧设置均风板3后,风机送出的风流会被均风板3阻挡并回弹,进而向均风板的四周逸散,再从FFU箱体内部透过过滤器向外送出。这样,均风板3就增大了过滤器前室、增加了出风面积、减小了出风风速并使风口呈中心对称,最终达到出风风速很均匀的技术效果。
如图3所示,面板10上还设置有粗效过滤器支架11。粗效过滤器支架11上可安装粗效过滤器,以取代一般FFU设备进风口处设置的进风滤网。此外,粗效过滤器支架11还增加了整个箱体顶面的强度。
如图4所示,在顶板7、底板8、左板6、右板5、面板10和前侧板9中相邻的两块板相互拼接的位置还设置有加强板13,加强板13与相邻的两块板均存在连接关系,加强板13设置于外框体的内侧,所述加强板13拼接形成加强框架15。加强框架15如图6所示。加强板13进一步强化了组成外框体1的各板之间连接的强度,加强板13组成加强框架后,更是为整个箱体提供了一个框架,增强了箱体的强度和刚度。
需要强调的是:以上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,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,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、等同变化与修饰,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。